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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监察部门:

我在一集体企业做工,现已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的与我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行吗?

小王

小王同志:

近期一些被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享受经济补偿反复咨询。有的还坚决申诉(非农民合同制工人),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此问题的存在,说明一些劳动者对相关终止合同是否享受经济补偿的法律、政策知识还不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原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由此可以看出,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指的是有关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

版权所有: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制作: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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